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矿山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森林或林草植被恢复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矿山废弃地的(森林)植被恢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8337 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
GB/T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0240一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矿山废弃地miningwasteland
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不包括矿藏开发将使用的土地。废弃地类型包括挖损地、占压地和塌陷地。
3.2塌陷地subsidence land
地下采矿引起的块状、带状的塌陷地面,其地表多破碎、起伏不平。包括积水和无积水塌陷地。
3.3挖损地excavated land
露天开采矿藏后形成的迹地。包括积水迹地、无积水迹地和采石场。
3.4占压地 tying up site
露天开采外排的土石堆和选矿残渣堆积地。包括排土场(排渣场)、尾矿池(库、坝、堆〉、矸矿场。
3.5土地整理 landconsolidation
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矿山废弃地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土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3.6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森林植被的活动或过程。
3.7植被恢复vegetation restoration
在经土地整理的矿山废弃地上,进行人工栽(种)植、培育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的过程。
3.8尾矿库 tailings pond
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3.9排土场 waste dump
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排弃物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混合岩土,以及可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3.10矸石山 refuseheap
集中排放和处置矸石形成的堆积物。
3.11坡率slope ratio
坡面水平方向的投影长度与它在垂直方向的投影长度的比值。
3.12攀缘植物climbing plants
不能自由直立、通过主茎缠绕或攀缘器官攀缘它物升高的植物总称。包括木质藤本和草质藤本。
3.13边坡加固
为保证边坡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支挡、加固与防护措施。
3.14锚杆(索)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度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
3.15锚杆挡墙支护
由锚杆(索)、立柱和面板组成的支护。
3.16锚喷支护
应用错杆与喷射混凝土形成复合体以加固围岩的措施。
3.17重力式挡墙
依靠墙体本身重量抵抗土压力的挡墙。
3.18扶壁式挡墙
断面呈倒T型或L型,墙背面纵向按一定间距设置支垛的挡墙。
3.19抗滑桩
用于抵抗边坡或斜坡岩土体滑动而设置的横向受力桩。
4 总则
4.1生态优先原则
依照现代生态学的理论指导,采用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以恢复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为目的,并采用恰当的养护措施,保护目标植物和目标群落,并逐步向自然群落过渡,最终形成一个可自我更新,健康、稳定、高效的生物群落。
4.2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
矿山植被恢复应针对不同矿山破坏类型及其程度,因地制宜地选用一种或多种植被恢复方式,统筹兼顾矿山与周边社区生产和生活,全面协调区域生态、经济、社会发展。以求达到良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4.3 注重景观原则
考虑植被恢复本身的景观效果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以便设计和营造一个赏心悦目和美观得体的景观环境。
4.4经济效益兼顾原则
在确保矿山废弃地生态系统功能健康的前提下,大力营造生态经济林,发挥经济效益。
LYT 2356-2014 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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