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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边坡处理和场地整理、客土、植被恢复、后期抚育与管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 2772 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GB 50330 建筑边坡技术规范
GB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 8321.2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 8321.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8321.4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 8321.5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 8321.6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 8321.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
GB/T 8321.8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八)
GB/T 8321.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
GB/T 16453.4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LY/T 15570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21/ 706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DB21/T 129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破损山体
由于矿山及其他工程建设等造成损坏的山体(场地)。
3.2 削坡
为防止土质斜坡滑坡或岩质斜坡崩塌,营造植被恢复条件,而降低边坡坡度的过程。
3.3 尾矿库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3.4 排岩场
在荒坡或裸地上,由采矿剥岩时产生的山体表土与乱石异地堆积而成的陡峭山丘。
3.5 边坡
岩体、土体在自然重力作用或人为作用而形成一定倾斜度的临空面。
3.6 客土
非当地原生的、由别处移来用于置换原生土的外地土壤,通常是指质地好的壤土(沙壤土)或人工土壤。
3.7 安息角
散料在堆放时能够保持自然稳定状态的最大角度(单边对地面的角度)。
3.8 植被恢复
通过人工或人工与天然结合等手段营造出植物长久生长的生育基础,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的过程。
3.9 生态恢复
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生态系统。
3.10 比降
又称坡降、坡度。指水面水平距离内垂直尺度的变化。
3.11 锚杆(索)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度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
3.12 抗滑桩
穿过滑坡体深入于滑床的桩柱,用以支挡滑体的滑动力,起稳定边坡的作用,适用于浅层和中厚层的滑坡,是一种抗滑处理的主要措施。
3.13 挡墙
依靠墙体重量抵抗土压力和下滑力的砌石或混凝土墙。
3.14 护坡工程
在坡面稳定的前提下维护坡面形态的一种工程措施。
3.15 造林
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3.16 人工造林
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和分殖造林的总称。
3.17 播种造林
把林木种子通过人工直接播种到造林地而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
3.18 植苗造林
以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
3.19 垂直绿化
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山体断面、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
3.20 垂直绿化覆盖率
绿化植物的水平投影面积与边坡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
3.21 整地
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的翻松土壤措施。
3.22 适地适树
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
3.23 造林密度
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
3.24 树种配置
营造混交林时混交树种的比例及混交方式。
3.25 造林成活率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比。造林株数以穴为单位计算。
4 要求
4.1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科学绿化。根据破损山体类型分类施策,采取不同的技术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将破损山体恢复成植被繁茂、树种配置合理、景观优美、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自然景观。
4.2 破损山体植被恢复要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多林种、多树种混交造林。
4.3 破损山体植被恢复应按规程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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