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露天矿山采场边坡生态修复施工的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施工机械、高处作业、修复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境内已闭坑的稳定的非煤露天矿山采场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采场边坡及放射性矿山采场边坡的生态修复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态修复ecological remediation
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的修复环境的施工工艺。
3.2稳定边坡stable slope
无整体或局部滑动、坍塌等潜在危险,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的边坡。
3.3座板式单人吊具personal board-type sling equipment
个体使用的具有防坠落功能,可沿斜坡面或垂直面自上而下移动的无动力载人作业用具。
3.4挂点装置anchor device
固定工作绳或柔性导轨的装置。
注:有栓固点、锚固点等型式,由扁平吊装带、连接器及栓固点或锚固点组成。
3.5扁平吊装带 flat woven webbing sling
柔性吊装带,由缝制织带部件组成,带配件,用于载荷与栓固点或锚固点的连接。
4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1.2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无人机航拍、植保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等级操作资格证,方可作业。
4.1.5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1.6施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应符合GB/T11651规定。
4.1.7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和临时供用电方案。
4.1.8采场边坡消除隐患后,应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估,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不应破坏和降低边坡的稳定性。
4.1.9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符合GB51210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1.10工程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文件应建档保存。建档文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DB43T 1788-2020 露天矿山采场边坡生态修复施工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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