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编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规划编制程序、现状调查、规划定位与目标任务、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规划成果等要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应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调查基础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市县级或以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399一2006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GB/T26424一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36200一2018土壤质量城市及工业场地土壤污染调查方法指南
NY/T2998一2016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SL709一2015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DZ/T0223一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0261一20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态环境
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3.2生态功能分区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的过程。
3.3生态保护修复分区
通过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规划区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规划区生态功能类型,制定保护修复目标,划分保护修复区范围。
3.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按照山水田林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服务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过程和活动。
3.5生态修复
亦称生态恢复。协助退化、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生态修复方法包括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目标可能是针对特定生态系统服务的恢复,也可能是针对一项或多项生态服务质量的改善。
3.6自然恢复
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自然演替和更新恢复的活动。一般为生态系统的正向演替过程。
3.7辅助再生
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促进措施,使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进入良性循环的活动。
3.8保护保育
保护单一生物物种或者不同生物群落所依存的栖息地、生态系统,以及保护和维系栖息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内)原住民文化与传统生活习惯,以达到维持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永续存在的活动。
3.9生态重建
对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生态功能和自我恢复能力丧失,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变化,以人工措施为主,通过生物、物理、化学、生态或工程技术方法,围绕修复生境、恢复植被、生物多样性重组等过程,重构生态系统并使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的活动。
3.10生物多样性
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区(或空间)的所有动物、植物、微生物物种及其变异、其生态系统组成的复杂性。生物多样性通常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三个不同层次的多样性。
3.11生态保护红线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溃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4基本规定
4.1 规划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a)生态环境条件: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资源本底等;
b)以往工作成效:总结已经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投资、效益情况等;
c)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评价:包括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及其分布范围、面积、严重程度、威胁对象、产生原因、经济损失等,并对生态环境现状分析评价等;
d)规划目标与任务:包括规划定位、规划目标、目标指标、规划任务等;
e)总体布局:包括生态功能分区、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工程部署和实施计划等;
f)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g)效益评价与风险分析;
h)保障措施。
4.2 规划原则
规划遵循的原则包括:
a)统一布局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以及自然生态的系统性和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b)协调发展原则: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c)统筹规划原则:整体规划,总体设计,分期部署,分段实施,合理布局工程项目,统筹实施各类工程;
d)绿色发展和生态优先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保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优势保护生态环境;
e)科学发展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为地区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留足空间;
f)因地制宜原则:充分研究规划区域的自然、环境、现状特点,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结合整体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
g)改革创新原则:构建自然资源管理体系,统筹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
4.3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水利、环保、林业、农业、旅游、湿地等专项规划,具体参照附录A。
4.4 规划范围
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的系统性、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划,统一部署、同步设计、协同推进,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范围和规模。
4.5规划年限与分期要求
应确定规划基准年和规划年限。规划期宜为5年,展望期宜为10年,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致。若规划期内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规划进行修订。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分期发展目标与建设重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规划期应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建设内容,提出具体建设项目、规模、投资估算等;
b)展望期应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主要建设内容等。
DB41T 1991-2020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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