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为规范仿古建筑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等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仿古建筑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古建筑 ancient building
主要指古代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遗留的建筑物。
2.0.3 仿古建筑 pseudo classicbuilding
仿照古建筑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及技术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
2.0.4 纪念性建筑 memorialbuilding
为了纪念的目的,具有纪念性功能和纪念意义的表明某种特征的建筑。
3工程计量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²”、“m²”、“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
3以“个”、“只”、“块”、“根”、“件”、“对”、“份”、“膛”、“座”、“攒”、“榀”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仿古建筑工程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钢筋工程、小区道路等工程项目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GB50855-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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