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防治地质灾害为主体的地形、地貌等整治工程完成后,已经具备复绿条件的煤矿、铁矿、石灰矿的塌陷地、挖损地和占压地的植被恢复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453.2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4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330一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0219一200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塌陷地Subsidedland
由于地下采矿所形成的块状、带状的塌陷地面。
3.2挖损地Diggingland
在露天采矿过程中由于剥离上覆岩土层所形成的破损、下凹地面。
3.3占压地Occupiedland
堆放采矿过程中形成的剥岩废料和选矿剩余物的场地,包括排土场、尾矿库和矸石山。
3.4滑坡Landslide
斜坡岩土体沿着惯通的剪切破坏面所发生的滑移现象。
3.5崩塌Landfall
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脱离山体,崩落、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3.6边坡加固Slopereinforcement
为保证边坡的稳定,对边坡采取的支档、加固等防护措施。
4基本原则
4.1主要矿山废弃地的植被恢复除人工造林外,还包括人工种草、封育及蓄排水工程等技术措施。应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和当地生产、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分别采取适宜的治理措施。
4.2对矿山废弃地进行植被恢复时,应以减轻或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同时兼顾多种效益。
DB13T 1246-2010 主要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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